系列解读二:线上线下交融后台下电子商务法实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第二款界定了“电子商务”的观念,该观念实质上圈定了《电子商务法》的实用周围,即哪些规划营谋应受《电子商务法》规造。正在线上线下商务营谋越来越协调的趋向下,越来越多的线下商品和任职往还也通过互联网等音讯收集实行,若何合清楚释“电子商务”的观念,厘清《电子商务法》的实用周围,这是本文要探究的实质。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第二款其轨则:“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音讯收集发售商品或者供给任职的规划营谋。”该条件对电子商务的界定,与《收集往还统治主张》对“收集商品往还”的界定基础相似,该主张将“收集商品往还”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含挪动互联网)发售商品或者供给任职的规划营谋。”比拟“电子商务”与“收集商品往还”两个观念,能够涌现其中枢要件正在于:其一,夸大规划营谋是通过互联网等音讯收集实行;其二,包含发售商品或供给任职两大类规划营谋。
正在线上线下协调的配景下,越来越多的规划营谋通过互联网等音讯收集实行,许多线下的规划营谋,也初阶“互联网化”。以支出为例,因为挪动支出的多数化,线下往还的支出合节往往通过互联网实行(挪动支出)。比方,正在线下的烤红薯摊位上买一个烤红薯,以互联网的办法实行了支出(微信支出或支出宝)。又如,一家餐馆正在餐桌上贴一个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后,能够实行从点菜到支出的圭臬,这实际上意味着合同的缔结和支出都是通过互联网的方法实行的。正在线上线下日益协调的配景下,若何清楚“电子商务”观念中的“通过互联网等音讯收集发售商品或供给任职的规划营谋”?一个规划营谋中的某个合节,比方支出,通过互联网等音讯收集实行,该规划营谋是否属于“电子商务”营谋?从而受到《电子商务法》的规造?
要正确清楚“电子商务”观念的涵义,有需要回到“电子商务”的实际特质。“电子商务”的方法特质是规划营谋通过互联网等音讯通讯收集实行,本来际特质则正在于规划营谋的长途性,即欧盟合连指令中的“distancesales”,与之对应的观念是面临面往还(“facetofacesales”)。“长途性”夸大的是合同的缔结不是由往还两边以面临面的办法告竣,而是借帮于互联网等长途通讯东西告竣的。服从这个界定,买方去到规划者的开业地点实行的往还,假使支出或者合同缔结合节通过互联网等音讯收集实行,也不属于“电子商务”。所以,上文举的两个例子都不正在《电子商务法》的实用周围之内,只要合同缔结合节是往还两边以互联网等音讯通讯办法,长途性地实行时,这个规划营谋才正在《电子商务法》的实用周围之内。
之因而将《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的实际特质归结为规划营谋的长途性,用长途性来控造“电子商务”的周围,是由于:
电子商务的长途性决意了电子商务营谋中的消费者(以下简称为“线上消费者”)比非电子商务营谋中的消费者(以下简称为“线下消费者”)享有更多的权力,受到更高水准的保护。最榜样的例子是线上消费者享有七天无原故退货的权柄,而线下消费者则没有这种权柄。倘若不消长途性来控造
“电子商务”的周围,则将导致轨造打算上只应线上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力,不相宜的扩展到线下消费者,影响了轨造自己的均衡。
执法之因而给予线上消费者比线下消费者更多的权力,乃是因为电子商务的长途性所决意的:一是电子商务营谋中消费者与规划者之间的音讯过错称水准要高于面临面往还。线下消费者正在缔勾结同时,一般能够物理性地接触到所购商品;而线上消费者正在缔勾结同时,则往往接触不到商品,对商品音讯的体会来自于规划者正在其网站上的形容音讯。二是电子商务营谋中,规划者和消费者一般是正在线订立电子合同,而且合同往往是规划者供给的方式合同,这无疑会导致合同尤其有利于规划者而非消费者。同时,这些电子合同以及相应的往还记载往往是正在电子商务规划者的驾驭之下,消费者正在遭遇缠绕,必要维权时,倘若电子商务规划者不配合供给电子合同及往还记载,消费者晤面对举证不行的题目。
所以,《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力掩护法》等执法赐与线上消费者比线下消费者更多的权力,包含:其一,正在争议治理方面,为低重线上消费者维权的难度,《电子商务法》轨则电子商务平台规划者有踴躍協幫消費者維權的責任(第六十一條),而且簡直軌則了電子商務規劃者正在爭議解決進程中,應供給原始合同和往還記載(第六十二條)。比擬之下,線下的規劃者並沒有此責任,這合鍵是爲治理電子商務往還情況下消費者恐怕存正在的舉證不行題目。其二,《消費者權力掩護法》給予了線上消費者以七天無原故退貨的權柄(第二十五條),而線下消費者沒有此項權柄。必要指出的是,電視、電話、郵購規劃營謀中的消費者也同樣享有七天無原故的權柄,這些規劃營謀的聯合特質都是長途性。其三,正在《合同法》和《消費者權力掩護法》對方式條件規造的根柢上,《電子商務法》進一步對電子商務規劃者就合同造造的方式條件實行規造,禁止電子商務規劃者以方式條件的辦法商定消費者支出價款後合同不造造(第四十九條)。正在推行中,電子商務規劃者往往通過用戶和敘的辦法與消費者商定合同造造的功夫爲往還標的發貨之時,这个条件无疑有利于规划者而晦气于消费者,使得消费者正在支出价款后,其可等候甜头仍不行取得执法的有用掩护。《电子商务法》的轨则,昭彰了电子商务规划者供给的相像方式条件无效,有力的掩护了线上消费者的权力。
总之,正在线上线下协调的配景下,驾驭“电子商务”的观念及《电子商务法》的实用周围,不但要看规划营谋是否通过互联网等音讯收集实行,更要看规划营谋是否拥有长途性,合同的缔结合节是否由往还两边长途实行。